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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加盟代理商會員同意條款
加盟代理商會員個資同意條款:
1. 宸仕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委託之第三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得在特定範圍內,基於在各連線國際市場及台灣地區宣傳廣告、行銷或提供商品資訊等目的,蒐集、處理並使用加盟代理商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電話、住址、電子信箱等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2. 參加本公司之經營,包括加入傳銷組織、推廣、買賣本公司商品(包括商品配送及售後服務)、加盟代理商上下線之招募與管理、獎金及其他獎勵之發放、本公司之市場推廣、行銷等,且為執行業務所必須,均屬本公司認定之特定目的範圍內。
3. 在未經加盟代理商會員同意之下,本公司絕不會將加盟代理商會員的上述個人資料提供予任何與本公司服務無關之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
4. 加盟代理商會員對於其個人資料,有查詢及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刪除等需求時,可以與客服中心聯絡,我們將儘速進行處理。惟本公司上述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為加盟代理商參與本公司事業所需,若加盟代理商要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或要求刪除時,加盟代理商可以決定不加入或退出本公司傳銷事業。
5. 加盟代理商會員所提供之任何資料絕對保密。
加盟代理商會員政策與程序:
下列諸項條款係宸仕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加盟代理商會員(以下簡稱乙方)間權利與義務之規範。凡申請為甲方加盟代理商會員的個人或公司,均須仔細研讀,並將正面資料詳細填寫(確認),若有遺漏或不清楚之處,甲方將不予接受並退回申請。申請人同意下列公司政策及程序:
1. 乙方需年滿十八歲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或未滿十八歲須依法取得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者。乙方同意完整填寫此契約書之基本資料表,且所填寫之資料均正確無誤並無任何虛偽不實之處。此契約書並系乙方本人簽署,如有不實者,應負相關之法律責任,甲方並得據以視同本契約無效。
2. 本營業規章所稱加盟代理商會員,係指與本公司簽訂「獨立加盟代理商會員入會申請書」.並已繳交入會選購商品款項之個人或公司。
3. 甲方同意乙方得銷售甲方各項商品並有條件式介紹他人成為甲方加盟代理商會員。
4. 甲乙雙方同意銷售商品或執行推廣業務所產生的連帶傭金或獎金按甲方頒佈「獎金紅利領取辦法」之規定計算、發放及領取,無辦妥指定銀行可用其他銀行但將於獎金扣除匯費30元。乙方因購買商品產生的銷售行為及因領取傭金或獎金所衍生之一切稅捐,由乙方自行負擔。
5. 甲方產品之種類、規格、價格、費用、用途及功能請參考產品說明目綠。
6. 乙方得自訂約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約,甲方應於合約生效後,三十日內辦理乙方退資申請,由乙方自行送回商品或自付運費由甲方取回,並返還乙方契約簽訂時所購買產品之進貨價格及其他加入時給付之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7. 甲方依前款規定返還乙方所有之給付時,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以因該進貨產生的資格,而對乙方支付之全數傭金或獎金。
8. 乙方超過法定解除有效期限,仍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約。終止合約三十日內,甲方應以乙方原價90%購回原產品。唯商品價格有減損時,可扣除其減損之價額。商品價值之減損部份將根據商品售出並可提領日的時間長短作相應抵扣,須扣除商品價值減損標準比例如下:(商品須未拆封及包裝完整仍能販售)
(1)商品售出並可提領日起30天內減損 0%(含稅)實際買回比例100%
(2)商品售出並可提領日起31~45 天內減損10%(含稅)實際買回比例90%
(3)商品售出並可提領日起46~90 天內減損30%(含稅)實際買回比例70%
(4)商品售出並可提領日起91~180天內減損50%(含稅)實際買回比例50%
(5)商品售出並可提領日起超過180天內減損100%(含稅)實際買回比例0%
(6)已過期及已拆封或包裝不完整無法再銷售之商品,以價值為零計算。
9、多層次傳銷事業以參加人違反營運規章、計畫或其它可歸責於參加人之事由,而解除或終止契約者,對於該參加人提出退貨時,本公司將依照事業手冊內文中退貨辦法做退貨處理。
10、本公司產品不得於網路各拍賣網站販賣或以不實廣告宣傳,該行為衍生的法律責任除自行負責外本公司有權停止代理。
11、公司為規範其參加人從事與多層次傳銷有關之行為,將下列式事項列為參加人違約事由,訂定處理方式並確賞執行:
(1)以欺罔或引人錯誤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組織。
(2)假借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名義或組織向他人募集資金。
(3)以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方式從事傳銷活動。
(4)以不當之直接訪問買賣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造成消費者重大損失。
(5)從事違反刑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令之傳銷活動。
12、本合約其他有關加盟商權益細節陳述依照甲方報備實施的事業手冊內容為準,另為因應市場變化、法令修正或其他需要,甲方有權修改本合約有關加盟代理商會員之權利、義務等規範,並公佈於甲方對外公開的網站,新修訂內容將透過快訊、公告等文字方式陳述,並以最終修訂後內容為法律依據,乙方不得異議。
13、所有文宣及印刷品,非甲方正式對外發行,甲方一律不承認,無甲方正式授權下乙方自行印製者,其所衍生之法律責任,概由印製者自行負責,甲方並對其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4、本合約所生之一切糾紛、疑義、訴訟,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5、本合約之條款、基本資料表及甲方所訂獨立加盟代理商會員相關辦法均為本合約之構成部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16、乙方具有完全之行為能力且於本合約所填寫之資料均正確無誤,並係由乙方本人簽署,如有不實者,應負相關之法律責任,甲方並得據以視同本合約無效。